古典音樂辭典
古典樂派
指歐洲十八世紀至十九世紀二十年代以古典風格為標志的作曲樂派。前古典樂派和維也納古典樂派。海頓(1732-1809)、莫差特(1756-1791)、貝多芬(1770-1827)為維也納古典樂派的主要代表。其特點為:崇尚理性,強調邏輯,追求形式的嚴謹;力圖通過清晰的音樂語言及其戲劇性的展開來表現思想感情,使單純明了的規律性的外在形式與具有現實內容的內在體驗有機地結合,體現了當時提倡的新人文主義精神和啟蒙運動時期理性主義的審美觀點。
小步舞曲
"米奴哀"。一種三拍子舞曲。起源于法國民間。法文詞意為"舞步很小的舞蹈"。世界舞蹈史把1650-1750年稱為"小步舞時代"。用于歌劇和舞劇。后被用于組曲中,作為一個樂章。維也納古典樂派時期,又常被用為交響曲和室內樂曲的第三樂章。其早期結構為二段式:||:8小節:||+||:8小節:||。后演變為三段式:M1(第一小步舞曲)+M2(第二小步舞曲)+M1(第一小步舞曲)。
幻想曲
器樂體裁的一種。十六、十七世紀時指采用復調手法寫成的器樂曲。巴羅克時期指具有即興特點的鍵盤樂曲。
古典音樂
泛指歷史上具有典范意義或代表性的專業音樂創作。也指與爵士音樂等通俗音樂和民間音樂相對的西方藝術音樂。有時也專指巴羅克音樂、古典樂派(包括維也納古典樂派)的音樂和浪漫樂派的音樂。
合奏
器樂演奏方式之一。指若干樂器同時演奏。按樂器種類不同可分為管弦樂合奏、弦樂合奏、管樂合奏、銅管樂合奏、口琴合奏等。多指演奏多聲部樂曲。若干樂器同奏一具旋律的齊奏,有時也稱合奏。
交響曲
器樂體裁的一種。管弦樂隊演奏的大型(奏鳴曲型)套曲。源于意大利歌劇序曲,海頓時定型。基本特點為:第一樂章快板,采用奏鳴曲式;第二樂章速度徐緩,采用二部曲式或三部曲式等;第三樂章速度中庸或稍快,為小步舞曲或詼諧曲;第四樂章又稱"終樂章",速度急速,采用回旋曲式奏鳴曲式等。海頓作有交響曲一百余部,莫扎特作有五十余部,貝多芬的九部交響曲被稱為交響曲的不朽之作,舒伯特作有《未完成交響曲》等八部。浪漫樂派的其他作曲家如柏遼滋、舒曼、門德爾松、勃拉姆斯、柴可夫斯基、鮑羅廷、德伏夏克、西貝柳斯、布魯克納、馬勒等均作有著名交響曲作品。近現代的著名交響曲作曲家有奧涅格、伏昂·威廉斯、格拉祖諾夫、斯克里亞賓、拉赫瑪尼諾夫、米亞斯科夫斯基、普羅科菲耶夫、蕭斯塔科維奇、恰恰圖良等。
協奏曲
音樂體裁的一種。十六世紀指意大利的一種有樂器伴奏的聲樂曲。十七世紀后半期起,指一件或幾件獨奏樂器與管弦樂隊競奏的器樂套曲。巴羅克時期形成的由幾件獨奏樂器組成一組與樂隊競奏者稱為大協奏曲。古典樂派時期形成的由小提琴、鋼琴、大提琴等一件樂器與樂隊競奏的控協奏曲稱"獨奏協奏曲"。海頓|、莫差特、貝多芬以及浪漫樂派的許多作曲家均作有大量的獨奏協奏曲作品。另有兩件相同或不同樂器與樂隊競奏的復協奏曲(或和雙重協奏曲)、三件相同或不同樂器與樂隊競奏的三重協奏曲,單樂章的小協奏曲,樂隊與樂隊競奏的控化的大協奏曲等。控的協奏曲多用三樂章的套曲曲式構成:第一樂章為奏鳴曲式的快板,第二樂章慢板,第三樂章快板。古典樂派及浪漫樂派的部分協奏曲的第一樂章多采用雙重呈示部,先由管弦樂隊演奏第一個呈示部,之后獨奏樂器加入演奏,隨后由獨奏樂器為主演奏另一個內容不完全一樣的第二個呈示部。除此外,在第一樂章和第三樂章再現部結束、結尾開始前的主和弦第二轉位和弦后安插由獨奏樂器演奏的華彩樂段,并用屬和弦上長時值的顫音過渡至管弦樂合奏的結尾。
交響詩
標題音樂的一種。表現詩情畫意等文學性內容的單樂章管弦樂曲。具有交響性特點。李斯特于1854年創作《塔索》時首次采用這一名稱,以區別于多樂章結構的標題交響曲(Programme Symphony)。李斯特所作十余部交響詩對后來各國的音樂創作產生巨大影響。標題性序曲也常被認為具有交響詩的特征,如:貝多芬的《哀格蒙德序曲》、舒曼的《曼弗列德序曲》、柴可夫斯基的《一八一二年序曲》。十九世紀交響詩成為浪漫樂派、民族樂派主要創作體裁之一。斯美塔那、德伏夏克、柴可夫斯基、弗朗克、圣·桑、丹第、里亞朵夫、里查·施特勞斯、西貝柳斯、德彪西、杜卡、奧涅格、萊斯庇基、拉赫瑪尼諾夫、斯克里亞賓、格拉祖諾夫、格什文等作曲家均作有著名的交響詩的作品。
古典音樂辭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