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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5/23 11:49:35www.chefboxsir.cn點擊:7061次
電子琴考級1-9級,一律采用《全國電子琴演奏(業余)考級作品集(第三套)》(中國音樂家協會音樂考級委員會編,執行主編王梅貞,新華出版社1999年3月出版)和《全國電子琴演奏(業余)考級重奏作品集第一級至第九級》為考級教材,不使用其它教材。
考試內容及要求:
1、基本練習:按教材中的要求實施。
2、樂曲:由考生在各級規定范圍內自選一首鋼琴曲、兩首電子琴曲(共計三首)參試。
關于用重奏曲目代替電子曲目:上述兩首電子琴曲目也可以用電子琴重奏曲目代替。重奏曲目的考級教材一律使用《全國電子琴演奏(業余)考級重奏作品集第一級至第九級》(中國音樂家協會者樂考級委員會編,執行主編王梅貞,北京體育大學出版社2001年8月初版)。
選擇以重奏曲目代替電子琴曲目的,由報考同一級別的考生每四人為一組自愿結合,四人都是正式考生,不得有陪考。
以重奏曲代替電子琴曲的具體考試方法:四位考生在逐人完成《全國電子琴演奏(業余)考級作品集(第三套)的基本練習及一首鋼琴曲后,再合作選奏一首或兩首重奏曲代替樂曲部分的電子琴曲(若只選考一首重奏曲,就還需每人再單獨彈一首電子琴曲,若選兩首重奏曲,就無須再彈電子琴曲)。重奏不要求北譜。
選擇重奏的四位考生,必須同時履行報名手續,并在報名時向工作人員聲明參加重奏考級,以便單獨安排重奏考生的報名事宜。報考重奏考級的考生,同一級別內,其準考證編號1-4號為一組,5-8號為又一組,依次類推,各考場報名處必須把報考電子琴獨奏和重奏的考生分類編號,兩個項目的編號不能混淆在一起。
3、視奏與編配:7-9級的考生(含重奏考級的考生),需按照專家委員會編的《視奏與編配試題集》中的有關要求準備視奏與編配的考試。
4、除視奏與重奏曲目外,所有曲目一律要求背譜演奏。考試中,考官可要求考生在樂曲的任何段落開始或結束演奏。
全國音樂電子琴考級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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